2-48.(C)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應列為下列哪一項?(A)發放年度盈餘分配(B)發放年度資本公積的減少(C)提供勞務年度薪資費用(D)提供勞務年度盈餘分配

 

解新:

員工分紅費用化自9711日起實施後,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係「薪資費用」而不是「盈餘分配」,也不能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。

公司法第232條規定>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,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。

公司法第235-1條規定>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,分派員工酬勞。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,應予彌補。

 

詳細請見公司法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J0080001

 

arrow
arrow

    知足勝不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